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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国法治2018-08-14 1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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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网山西讯(王国良 任全保)8月12日,据临汾市纪委监委网消息,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充分发挥典型问题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临汾市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刘小红等4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7年1月,该院院长刘小红、副院长王金龙、办公室主任孙立刚、规划所所长齐志强等4人以公务考察学习为名变相到湖南武陵源旅游,并违规报销餐饮住宿等费用3342元。2018年7月,刘小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立刚、齐志强二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予以追缴。

襄汾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史新喜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史新喜违反公车管理规定,上下班使用公车,并在节假日及下班后将公车停放在其居住的住宅小区。2018年6月,史新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泽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宋红斌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6月,宋红斌在担任该局用地股副股长期间,在为他人办理养鱼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后违规接受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宋红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乡宁县林业局造林绿化开发专业队负责人张彦良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3月至今,张彦良违规占用套间办公,超出规定面积40㎡。2018年7月,张彦良受到记过处分。

洪洞县苏堡镇东尹壁村村委副主任尉峰俊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8年3月,尉峰俊在家中为女儿操办十二岁生日宴席,共设宴6桌,邀请51人参加,其中非亲属人员33人。2018年3月,尉峰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王利兵 贾秀芬

责任编辑:邢普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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