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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6个县区建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
中国法治2018-04-04 2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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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网山西讯(任全保 宋红芬)4月3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太原市万柏林区从2018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后亲属能够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000元,成为山西省第16个建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县区。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据悉,山西省早在2011年就开始了这方面探索,临汾市古县成为山西省首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县,县财政予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000元。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综合待遇,减轻亡者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能有效防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目前,山西省共有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小店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经济开发区,长治市襄垣县、长治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吕梁市柳林县、交口县、中阳县,临汾市古县、蒲县等十六个县区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全省目前最高的是临汾市蒲县,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

从首个区县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以来,截至2018年2月份,全省共为2.283万名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共计2029.83万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贾秀芬

 

责任编辑:邢普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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