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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中国法治2018-03-31 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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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网山西讯(杨扎根 张凯庭)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出席5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批准了关于《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关于接受赵建平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进行了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仪式后,骆惠宁作了讲话。他指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依法对省监察委员会进行人大监督的一次重要实践;是促进省监察委员会依据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次重要实践;是我省探索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察机关监督,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一次重要实践。

骆惠宁指出,按照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两天来,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安排两次分组会议分别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报告,安排两次主任会议听取相关审议情况的汇报,做到了于法有据、调查深入、审议充分、程序完整。

骆惠宁指出,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内容详实、阐述清晰,体现了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鲜明导向。大家充分肯定了省监察委员会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充分表达了依法监督、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共同愿望,并就依据监察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提升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意见建议。

骆惠宁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山西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个试点省市之一,依据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中央纪委领导下,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按期拿出了改革试点合格样品。目前,正从八个方面有序推进改革试点不断深化。

骆惠宁强调,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深切感到,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是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命线,是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只有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反腐败斗争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才能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我们要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既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试点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在深化改革试点中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推动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更好发挥“探路者”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小春、李悦娥、高卫东、李俊明出席会议。

副省长陈永奇、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水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编辑:杨中义

责任编辑:邢普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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