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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法委书记:从六方面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中国法治2017-11-17 0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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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強化黨委統一領導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訪十九大代表、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商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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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十九大報告中,法治是貫穿報告全文的一條重要脈絡。”十九大代表、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商黎光日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專訪時說,“作為黨的十九大代表,我親身感受了大會盛況,實地聆聽了大會報告。感覺特別振奮、特別震撼、特別勵志。”

商黎光說,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在對過去五年的總結中,報告指出“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在對困難挑戰的分析中,強調“全面依法治國任務依然繁重”﹔在對新時代社會矛盾的闡述中,指出“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在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概括中,“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十四條基本方略之一﹔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宏偉藍圖的描繪中,提出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在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部署中,專門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進行了系統部署﹔在對鄉村振興、對外開放、機構改革、道德建設、社會治理、維護安全、生態建設、軍隊建設、港澳工作等各方面具體部署中,也無不深入貫徹了法治的理念和精神﹔在報告最后對全面從嚴治黨的安排中,把司法監督作為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增強依法執政本領作為增強執政本領的重要內容。

“從以上八個方面可以充分看出,我們黨確確實實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來對待,融入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方方面面。”商黎光表示。

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

對此,商黎光認為要從三個方面理解:首先,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首要基本方略。這一重大政治原則已寫入新修改的《黨章》。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是理所當然的。其次,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國是有機統一的。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有利於強化黨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項工作的統籌協調,有利於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有利於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第三,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需要一個相應的領導體制和機構平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后,中央層面沒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各地的法治建設領導小組雖然都以黨委名義成立,但名稱不統一、職責任務不統一、辦事機構不統一,有的辦事機構依托黨委辦公廳,有的依托黨委政法委,還有的設在人大或司法行政機關。

商黎光說,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也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內在要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有利於從中央層面對法治建設的具體問題進行統籌考慮、總體把握,也有利於各地根據中央的頂層設計規范各自的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從根本上增強法治建設的合力。

近年來,山西在加強黨委對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后,省委在研究貫徹意見時,專門把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作為一個重要問題進行了研究,決定將省委依法治省領導小組更名為省委法治建設領導小組,由省委書記擔任組長、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並設立了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社會建設專項領導小組,分別由一名省級領導同志擔任組長,形成統一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法治建設領導格局。”商黎光對記者說。

商黎光告訴記者,為了加大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力度,山西特意將省委法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了省委政法委,原來設在省司法廳的省委依法治省辦從機構到人員整體劃轉到省委政法委,承擔對法治山西建設的統籌協調、督查考核、調研指導職能。市、縣各級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也參照進行了調整加強。“實踐証明,這一領導體制切實強化了黨對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有效推動了法治山西建設的不斷深化。”

對於黨的十九大就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的系列重大部署,商黎光表示,山西將從六個方面貫徹落實。

一是進一步加強黨委對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在省委法治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切實強化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對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充分發揮各級法治辦的統籌協調、督促考核、調研指導職能,特別是發揮法治考核的杠杆作用,把黨對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落實到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具體實踐中。

二是進一步強化對法治建設的研究謀劃。組織開展“深化法治山西建設”專題調研,對照十九大要求,對近年來法治山西建設情況進行梳理匯總,深入分析法治建設中存在的短板和問題,研究確定新的起點上深化法治建設的思路、任務、抓手和舉措。

三是進一步強化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圍繞新時代社會矛盾發生的歷史性變化和十九大報告關於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推進健康中國和美麗中國建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重大任務,結合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實際,繼續推進農村治理法治化、環保領域法治攻堅等專項行動,推動提高地方立法水平,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四是進一步強化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防線的作用。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為破解司法不公、維護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眾對法治需要的關鍵,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扎實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不斷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構建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制約有效的司法權力運行體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五是進一步強化全民普法工作。以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為引領,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創新普法機制、載體,提升普法質量、效果,推動全社會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六是進一步強化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扎實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化解矛盾機制,著力解決公共法律服務不充分不平衡問題,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记者 馬超 王志堂)



 

编辑:贾秀芬 杨中义

责任编辑:邢普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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