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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忠实履行新时代司法审判职能
中国法治2017-10-23 2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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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团讨论时表示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司法实践

忠实履行新时代司法审判职能 推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程


 

  中国法治网讯(张保林 孙俊岭 王国良)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团讨论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立意深远,境界高蹈,思想精深,气度宏阔,旗帜鲜明,内涵丰富,系统回顾了过去五年来党和国家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报告以新时代开篇,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以新矛盾定向,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新使命举旗,明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新蓝图定格,描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以新思想引航,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方略布局,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以新举措谋实,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十九大报告主题鲜明而深刻,境界高蹈而深远,思想博大而深邃,气度雄阔而深厚,论证了新时代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揭示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主要矛盾,确立了新时代的思想旗帜和基本方略,描绘了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和宏伟蓝图,宣示了新时代整体布局和前进路径,确立了新时代的政治保障和建党纲领。我们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切实将十九大报告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
  江必新表示,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益于以下七个“一”:一份许党许国的责任担当;一把震慑力极强的巡视利剑;一个长牙带电的制度铁笼;一套切实管用的督查机制;一套深谋远虑的反腐策略;一柄刀刃向内的解剖利器;一种锲而不舍的坚强定力。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经验,按照十九大报告要求,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好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清正清廉。
  江必新表示,在法治建设方面,十九大报告有十个“最”:最值得骄傲的是认可“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最令人鼓舞的是法治地位空前提高;最令人欣喜的是明确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时间表;最令人振奋的是成立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最令人瞩目的是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的权威;最引人关注的是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值得探索的是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最值得品味的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最值得盼望的是“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最感到责任重大的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法治队伍中的一员,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新时代司法审判职能,推动法治进程,为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而竭忠尽智。
  江必新指出,十九大报告对司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司法审判队伍中的一员,应当做到八个“要”:一要认真研究新时代司法审判的职责和使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二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司法实践;三要围绕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确定司法审判工作的使命和方位;四要通过司法审判活动有力打击各种犯罪,强化司法监督,有效解决法律争议,保护人民各项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五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定位司法审判服务大局的职能;六要围绕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奉献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产品;七要及时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举措;八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设一支有觉悟、有能力、有担当的过硬队伍,以天下为公、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的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入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78.09-1982.09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09-1985.01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1-1988.0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1988.09-1993.0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11-1992.08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锻炼;1992.08-1993.0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

  1993.08-1995.0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5.02-1999.0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9.06-2002.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2.12-2004.05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10-2003.01挂职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5-2005.0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1999.09-2004.06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03-2004.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02-2007.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7.12-2012.11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2010.04-2010.07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12.03-2012.06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2.11- 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13年当选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2014.08 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





编辑:王利兵 杨中义

责任编辑:邢普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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